1、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执法指南发布,推广用语合规审查压力上升
核心内容:相关执法指南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用语提出更具体的执法口径,绝对化用语等仍是高频被举报风险点。各地执法标准存在差异,推广物料和一线话术容易成为职业举报人投诉的切入点。具体适用以企业法务与外部律师意见为准。
药企关注要点:对现有推广物料、宣传文案和数字化内容开展一次用语自查,重点排查绝对化表述和功效暗示;将广告合规审查嵌入物料上线前的审批流程,明确市场部与合规部的职责分工。
推广服务商关注要点:梳理现有话术脚本、培训材料和线上推广内容,建立内部广告合规审查机制;对一线推广人员开展用语规范培训,避免因各地执法尺度不一引发投诉。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风险提示,推广服务发票真实性受关注
核心内容: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的刑事责任,推广服务发票的真实性与业务对应关系是税务合规的核心。合同、发票、资金流、服务成果的一致性(四流一致)是判断业务真实性的关键。具体适用以企业法务与外部律师意见为准。
药企关注要点:核查推广服务采购的合同、发票、付款记录与服务成果交付证据是否相互对应;将四流一致纳入供应商准入和年度复审标准,对异常发票建立预警和复核机制。
推广服务商关注要点:定期开展税务合规自查,确保每笔推广服务均有可追溯的合同依据、服务记录和成果交付材料;避免为满足开票需求而虚构服务内容,防范刑事责任风险。
编辑视角
今日两条资讯分别指向广告宣传合规与税务合规两个高风险领域,共同点是监管口径日趋具体、执法关注点从形式走向实质。对药企而言,推广活动的物料用语和服务采购的真实性正在成为合规审查的双重焦点;对推广服务商而言,话术规范与四流一致是当前最需要补强的两项基础工作。
实操建议:一是建议药企与推广服务商在年度合作框架中明确广告用语审查流程和推广服务成果交付标准,将合规要求前置到业务发起环节;二是建议双方在年内联合开展一次推广物料与推广服务发票的对照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留存自查记录以备监管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