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推广材料须与说明书一致,CSO广告合规审查责任加重
核心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CSO企业在承接药品推广业务时,必须确保所有推广材料与药品说明书保持一致,并显著标明禁忌和不良反应。该要求直接约束推广服务商在物料制作、内容审核与终端传递各环节的操作规范,违规推广可能引发法律责任。
对药企的关注要点:药企作为产品持有人,需审视与CSO合作中的物料审核流程是否闭环,确保推广材料经药企合规与医学部门确认后方可对外使用。建议在服务协议中明确物料一致性责任归属与违规追责条款,并保留审核记录以备监管核查。具体适用以企业法务与外部律师意见为准。
对推广服务商的关注要点:CSO应建立内部广告合规审查机制,对推广材料是否与最新版说明书一致、禁忌与不良反应标注是否显著等进行前置审核。建议设置专人或专岗负责合规审查,形成审查留痕,避免因违规推广而承担法律责任。具体适用以企业法务与外部律师意见为准。
编辑视角
今日资讯聚焦广告法对药品推广材料一致性与风险披露的刚性要求,反映出监管对推广终端内容合规的持续关注。对药企而言,与CSO的合作不能止于业务外包,物料审核责任仍需实质把控;对推广服务商而言,建立内部广告合规审查机制已从加分项变为必要项。
实操建议:一是药企与CSO应尽快联合梳理当前在用推广物料清单,逐项核对是否与最新说明书一致、禁忌与不良反应标注是否显著,发现偏差立即停用并整改;二是CSO应将广告合规审查嵌入物料制作与投放流程,形成书面审查记录,以便在监管检查时提供合规证据。具体适用以企业法务与外部律师意见为准。